各理事、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对会员收取会费的有关规定,按照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通 过的《会费缴纳办法》,现将 2021 年度缴纳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副会长单位:15000 元 / 年;
常务理事单位:5000 元 / 年;
理事单位:3000 元 / 年;
会员单位:2000 元 / 年;
原文:/admin/rdoc/keditor/attached/file/20210301/20210301144129832983.pdf
回执单:/admin/rdoc/keditor/attached/file/20210301/2021030114454776477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