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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次质量信得过班组、质量管理小组代表大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0-02-23 浏览量:


关于做好“全国机械工业第二十九次质量信得过班组、质量管理小组代表大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市机械、汽车工业主管部门(行业办、联合会)、机械质协、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会员单位,重点企事业单位:
  2010年,是我国全面完成“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最后一年,是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不利影响,巩固经济企稳回升,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全国工业企业“先进质量方法推广年”。为深入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降损增效、环境保护,进一步推进质量改进和创新活动,交流2010年度全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成果,表彰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优秀企业。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机械工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决定于2010年6月份召开全国机械工业第29次双代会。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活动-承担质量使命”。请各省、市相关单位、企业提前做好参加大会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好质量信得过班组、质量管理小组成果的发表、评审、推荐工作
  1、各地区负责部门和企业要提前做好发表和评审工作。其评审员要具备“全国机械工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诊断师”资格。
  2、经评选推荐的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和优秀QC成果,须填报《全国机械工业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质量管理小组成果报告单》(见附件三)、《全国机械工业质量信得过班组、质量管理小组成果推荐汇总表》(见附件四)。将成果材料一份于5月20日前报中机质协群管部。凡在大会上发表的班组,参会时再带3份材料交会务组。
  3、全国机械工业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质量管理小组成果,从发表的成果中评出一、二等奖,未推荐大会发表但通过评审的成果为三等奖。
  二、评选推荐全国机械工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优秀企业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见附件一)进行评选和推荐。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报告单(见附件五),并按要求附业绩材料;
  三、对一年来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请各地区负责部门和企业认真总结2009年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做法、经验、效果,找出改进空间并提出2010年工作设想。并于3月底前连同附件六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中机质协。
  四、参加会议人员
  申报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优秀企业代表;各省(自治区)市机械、汽车质量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办公室(联合会)主管人员;各地机械、汽车质协领导及主管人员;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会员单位、重点企业的厂长(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质量师、全质办主任;QC小组活动诊断师;荣获质量奖企业代表;质量信得过班组、QC小组观摩人员。
  该工作原则上由各地机械、汽车质量主管部门,机械、汽车质协,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按分配名额评选推荐。鉴于一些地区机构变化,对无推荐部门的单位可经本单位组织评选后择优向中机质协推荐申报参会。
 
  五、收费情况
  1、申报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每项收取资料审核费400元;
  2、申报全国机械工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优秀企业,每个企业收取资料审核费500元;
  要求申报的同时将费用汇到中机质协。
  六、时间要求
  申报时间从接到本通知开始,截止到5月20日。
  所有申报材料请务于5月20日前报至中机质协群管部。
  七、会议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邮  编: 100823
  电子信箱: zjzx4950@sina.com    
  联 系 人: 李月华   黄雅静
  电  话: (010)68594950  68594959  
  传  真: (010)68594950  68594959
  开户银行: 工商行北京复外支行
  银行帐号: 0200048509022300636
 
附件一:全国机械工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优秀企业、班组推荐条件
附件二:出席“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三:全国机械工业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报告单
附件四:全国机械工业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汇总表
附件五:全国机械工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优秀企业报告单
附件六:全国机械工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概况统计表
附件七:全国机械工业质量信得过班组成果发表评审标准(试行)
附件八:全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表评审标准(修订版)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 质量 代表 会议 通知
抄 报: 全总书记处,中机联合会,中国质协,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
抄 送: 中机质协会长,各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处各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