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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质量工匠”管理办法 (草案)

2022-06-30 浏览量:

机械工业“质量工匠”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小组活动,促进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工作法创新”,在全行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拟在全行业开展“机械工业质量工匠”评选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械工业质量工匠”属于机械工业质量奖序列(个人奖),是对在行业企业弘扬工匠精神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员工的最高奖励,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机械工业质量工匠”评选要坚持少而精、有行业代表性和标杆示范作用,同时评选过程要体现“公平、公正、科学、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机械工业质量工匠”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五条 授予立足行业企业平凡岗位、不断精益求精,为行业企业质量提升作出不平凡成绩的一线员工,包括检验检测类、操控类、装配类、冷加工操作类、热加工操作类、维修类、产品研发类、工艺研发类。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机械工业质量工匠”面向机械行业企业一线员工设置,申报“机械工业质量工匠”的个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立足岗位、精益求精,在一线岗位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3、能应用质量技术方法或“Know-how”(技术诀窍)解决业务难题,业务水平、技术技艺行业领先,具有行业影响力和带动力。

4、善于改进、创新,形成各类改进、创新成果,并能带动组织内的创新氛围、激发创新热情;

5、工作成绩突出,所做工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荣获过国家级、省市级“工匠”等荣誉者优先。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设立机械工业质量奖评选活动的领导机构和评选机构。领导机构为机械工业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评选机构为机械工业质量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

第八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评选活动基本原则、规则;

(二)研究确定评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三)研究解决评选活动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评选委员会由行业和社会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评选机械工业质量奖个人奖获奖名单。

第十条 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机械工业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按照领导小组授权,开展全国质量奖个人奖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组织推荐或个人申报。根据具体评选活动通知,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及相关信用信息,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资料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侯选人进行资料评审,形成资料评审结果。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综合资料评审结果及其他相关信息,评选委员会按照合议产生推荐获奖人员名单。

第十五条 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获奖人员名单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审定。审定委员会听取评审工作报告,结合公示反馈结果,审定获奖人员名单,并报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表彰。对获奖者授予机械工业质量奖个人奖(包括“机械工业质量工匠”)奖杯和证书,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布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宣传。

 

第六章 纪律

 

第十八条 机械工业质量奖个人奖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九条 参选人和推荐组织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所申报材料或陈述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的参选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参选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