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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推荐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管理办法

2011-12-20 浏览量: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在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注册,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共同设立的面向全国机械行业的综合性奖项。
第三条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奖项分为三个等级,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四条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负责接受申报,评审项目成果,提出改进意见,帮助企业和个人提高成果水平,推荐优秀成果。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重点推荐项目
第五条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包括: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发明项目、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项目、机械工业工程化和新技术推广项目、机械工业软科学和标准项目。
第六条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重点推荐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项目中的以工人为主体的、以质量为重点的科学技术成果项目。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奖励在科学技术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生产一线工人是中机质协推荐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主要目的。在全国机械工业质量信得过班组和质量管理小组代表大会上发表过的成果是中机质协优先推荐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也可申报:
1.虽然没有在全国机械工业会议上发表,但项目已完成,并在实践中被证实技术成熟,效益好的成果;
2.在生产制造领域探索、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
3.技术上有创新,解决了生产制造领域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的项目;
4. 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项目。
第八条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已获国家级或申报过本奖项(无论是否获奖)的科技奖励项目;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项目;关键技术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不予受理。
第四章  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
第九条申报要求
(一)         独家完成的项目由单位组织申报;
(二)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由项目主持单位组织申报;
(三)个人申报项目的,需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提供同意个人申报证明。
第十条申报程序
拟申报单位和个人在每年2月底以前,将QC小组成果或其他项目成果填写在《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上,内容包括技术特点、立项背景、详细技术内容、主要完成人情况等多项内容,将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见第十一条所列附件)一并交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中机质协从申报资料中评审、选拔优秀项目,提出改进意见,提请申报单位修改,3月底前再次交中机质协,由中机质协统一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需要的附件: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评审报告、评估报告、专利授予证书等;
2、已获经济效益证明(需盖财务公章);
3、用户使用证明和社会效益证明;
4、科技成果研究报告(必要时);
5、科技成果查新报告(必要时);
6、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申报材料及其附件按上述顺序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第五章  授予与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共同向项目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授予荣誉证书。并从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第十三条 获得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享受部级科学技术奖的一切待遇。中机质协也给予相应的证书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科学技术奖和质量技术奖实行异议制,接受社会监督。评审结果以报刊、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异议,即为生效。
第十五条《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从中机质协网站上下载。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doc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