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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推荐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的管理办法

2011-12-20 浏览量: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依据《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类奖项。
第三条 质量技术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等级。
第四条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负责接受申报,评审项目成果,提出改进意见,帮助企业和个人提高成果水平,推荐优秀成果。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五条 质量技术奖奖励范围包括:质量技术发明成果;质量技术创新成果;质量技术应用研究成果;先进质量技术的推广应用成果。
第六条质量技术奖的优秀奖包括:六西格玛优秀项目、精益管理优秀项目、质量功能展开优秀项目、可靠性管理优秀项目等单项质量技术优秀奖以及其他综合类质量技术优秀奖。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质量技术奖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创新性:项目在质量技术方面有创新,有较大的技术难度,解决了质量管理领域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
2. 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项目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实现了质量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3. 推动质量技术进步:项目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推广价值,提高了质量管理的整体技术水平,提高了质量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对质量事业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4. 通过鉴定、验收或技术评估的项目;
第八条 质量技术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3个;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2个; 三等奖和优秀奖人数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1个。 
第九条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未完成或未取得有关评价证明的项目;已申报有关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不得申报质量技术奖。
第四章  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
第十条申报要求
1、         独家完成的项目由单位组织申报;
2、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由项目主持单位组织申报;
3、个人申报项目的,需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提供同意个人申报证明。
第十一条拟申报单位和个人在每年2月底以前,将项目成果填写在《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申报书》上,内容包括立项背景、详细质量技术内容、发明点或创新点、与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主要完成人情况等多项内容,将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见第十二条所列附件)一并交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中机质协从申报资料中评审、选拔优秀项目,提出改进意见,提请申报单位修改,3月底前再次交中机质协,由中机质协统一向中国质量协会申报。
第十二条申报“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需要的附件:
1.  技术成果研究报告(选项);
2.  技术评价证明;
3.  应用证明;
4.  已获经济效益证明(有财务专用章的证明);
5.  其他证明。
技术评价证明是指省部级技术成果鉴定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评价证明。
第五章  授予与奖励
第十三条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是我国质量技术领域的最高奖。获得质量技术奖的项目由中国质量协会颁发证书及奖金,并从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第十四条 获得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的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享受部级科学技术奖的一切待遇。中机质协也给予相应的证书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实行异议制,接受社会监督。评审结果以报刊、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异议,即为生效。
第十六条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申报书》从中机质协网站上下载。中质协质量技术申报书.doc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