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广大职工素质,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激发职工群众参与质量管理和改进质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扎实、健康、有效地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打好产品质量翻身战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从事各种劳动的职工,围绕企业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人的素质和经济效益为目的组织起来,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小组,可统称为质量管理小组,均应受到尊重、肯定和支持。
第三条: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应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以质取胜,必须依靠全员的共同努力,质量管理小组是实现全员参与质量改进的有效形式。广泛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的具体体现,也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热情支持、积极引导,并作为企业取得成功的关键要素来抓。企业质量管理部门主动会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广泛发动职工参加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并做好指导、帮助、推进工作。质量管理小组要与行政班组、工会小组紧密结合。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要与提高职工思想政治和技术业务素质,企业文化建设、班组建设、创造发明、合理化建设、技术革新、岗位练兵、技术比赛、劳动竞赛、表彰先进等紧密结合起来。
第四条:各地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应会同各级工会组织,做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推进和定期表彰工作。
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质量管理小组的组建应从实际出发,采取自愿结合或行政组织等多种方式,在本班组、车间(部门)组建,或跨班组、车间(部门)组建。主要类型有“现场型”、“攻关型”、“管理型”、“服务型”小组。为了体现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可着重发展以工人为主体的生产、服务“现场型”和“服务型”小组,同时要组织有技术人员参加的科技开发型小组,提倡工人、技术人员、管理干部三结合。为便于自主地开展现场改善活动,小组人数一般以三至十人为宜。
第六条:质量管理小组成立并确定活动课题后,须向所在车间(部门)登记注册,由车间(部门)汇总报送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并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送所在地区机械行业质量主管部门和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第七条:各省市机械质协、各级工会组织和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企业领导,须定期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小组组长联席会,介绍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提出课题和任务。质量管理小组的活动经费由所在企业妥善解决。
第八条:对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质量管理小组,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热心帮助。对停止活动达半年的质量管理小组,予以注销。
第三章 活动与教育
第九条:质量管理小组须根据企业的方针,从调查分析本岗位、班组、车间(部门)的现状入手,围绕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安全生产、改善管理、班组建设、提高效率、科技开发、优质服务、增加效益等方面选择课题。选择课题可采取小组自选、车间(部门)推荐、企业指定或招标、承包等方法。课题不宜过大,应选择身边的,力所能及的课题,力求时间短、见效快。完成课题后,应及时备案。
第十条:质量管理小组要集思广益,分工合作,按“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工作程序开展活动,做到现状清楚,目标明确,对策具体,方法得当,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并及时检查、总结。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应讲求实效,生动活泼,发扬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不断学习、借鉴、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努力做到专业技术、管理技术相结合,并根据实际需要,恰当应用统计工具和其它科学方法。
第十二条:企业各级领导要为质量管理小组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创造良好的环境,鼓励质量管理小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质量管理小组集体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活动时间由小组根据活动计划自行安排,所在车间(部门)应给予支持,提供开展活动所用的工器具和活动场所。
第十三条:质量管理小组应如实做好活动记录,包括活动课题、现状分析、对策措施、实施情况、数据处理及出席人员等,企业可根据需要统一记录的格式。
第十四条:质量管理小组对取得的成果应制订巩固措施,对涉及技术、管理、工作标准等变更的成果,企业主管部门及时做好认证、审批工作。
第十五条:为了加强各企业、各地区、各行业之间的横向交流,推动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蓬勃发展,各地机械质协开组建质量管理小组联谊会,围绕质量管理小组的学术研究、咨询诊断、经验交流、质量管理文化等开展活动;有条件的各地机械质协可有组织地开展各种“杯赛”等活动。
第十六条:为了与国际接轨,建议企业把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和GB/T19000-ISO9000族标准基本内容列为员工“应知应会”内容之一,纳入职工教育计划,质量管理部门根据质量管理小组成员的文化程度、技术水平,提出分层次教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企业的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教育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提高质量意识、问题意识、改进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GB/T19000-ISO9000族标准;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程序、方法、常用的数理统计工具和其他科学方法及必要的技术业务。
第十八条: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对质量管理小组组长、骨于、成员不断地进行分层次的深化教育。教育培训时间每年由企业安排。培训教育的考核成绩应存入员工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交流和发表
第十九条:各级机械质协、工会要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发表会。成果发表会应以交流经验、共同提高为主要目的。发表层次:基层发表(企业);省市机械质协发表;机械工业双代会发表;全国发表(全国代表大会)。根据不同层次,提出不同要求。本企业发表时,可省略共性的步骤,突出体现小组特色和成果的关键内容。提倡在现场采用“一张纸”、“一块板”的发表方式。发表形式可以灵活多样,不拘一格,提倡图表化,避免模式化;务求简化、求实,有效。
第二十条、成果发表,要坚持听众提问、发表人答疑的方法,加强沟通研讨;鼓励全员参与,提倡“小、实、活、新”的成果。
第二十一条:各级机械质协和企业,应对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运用,并进行成果有偿转让。
第二十二条:各级机械质协和企业可编印以质量管理小组为主要对象的教材和成果汇编资料,质量管理小组应优先获得这些教材和资料,优先安排质量管理小组骨于参加有关的学习和国内外交流活动。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三条:各地机械质协和工会组织,每年应组织一次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选和表彰活动。企业推荐的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可采取活动评价与成果评价相结合,并以活动评价为主的原则。活动评价应将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经常性、持久性、全员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作为主要依据。成果评价既要注重物质文明成果,也要注重精神文明成果。要激励广大职工参与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积极性,对以工人为主体的“现场型”、“服务型”的质量管理小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选为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第二十四条:质量管理小组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要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会同财务、技术、工会等有关部门确认。
第二十五条:对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和优秀领导者,可给予优先参加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学习和深造的机会。
第二十六条:获得各级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称号的小组,由批准单位颁发奖状和证书。企业应根据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等级分别给予相应的荣誉奖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七条:企业对运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围绕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或提高管理水平,增进经济效益,改善作业环境等方面取得成果的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应颁发同等的科技成果证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各地机械质协和工会可组织评选本地区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和卓越领导者,并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监督本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执行。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由批准单位撤销其荣誉称号,情节严重者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地区、各部门不同所有制的机械企事业单位。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为指导性文件,各级机械质协、工会组织和企业可参照执行,并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