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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实施办法

2022-06-22 浏览量:

(2010年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产品、管理和服务质量,充分引导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班组作为形成质量的基础,使之更好地为用户眼务,树立良好的班组质量形象,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机械工业范围内质量信得过班组创建活动的管理。   

    第二条:质量信得过班组是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企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采取有效的控制手段,稳定提高产品、管理和服务质量,取得用户(下序)信任的班组。

第三条:质量信得过班组分为企业级、省级/行业级和国家级三个级别。各省、市机械质协和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质量信得过班组的评选活动,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并择优推荐上一级别质量信得过班组。

第四条:机械工业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申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由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机械工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单位主办,在各省、市机械质协和企业选拔、推荐的基础上审核后确认。全国机械工业质量信得过班组每年组织评选一次,具体工作由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企业的各类班组可自愿向企业的主管部门提出开展争创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申请,也可由主管部门指定相关班组开展质量信得过班组创建活动。

    第六条:开展得过活动的班组要制定本班组活动计划、实施方案措施,依据机械工业《质量信得过班组验收标准》要求,结合企业和班组实际情况开展活动,并具备以下基本特点

(一)应以顾客为中心,追求务实高效;

(二)申请质量信得过班组,应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遵循活动原则,符合活动内容和标准要求,成效突出;

(三)班组活动有记录,相关活动结果得到用户(下序)的确认。

第三章 活动管理

第七条:企业的党、政、工、团应积极支持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并把它作为经常性的工作,纳人议事日程。各级机械质协,要指导、帮助企业开展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

    第八条:争创质量信得过班组应确定信得过内容、目标。经用户(下序)或部门的代表确认后,方可在企业的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第九条: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应讲求实效,抓住用户(下序)满意的关键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计划,建立有效的控制体制,调动全班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开展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要定期走访用户(下序),收集用户(下序)的信息,及时组织质量改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章 推荐程序

    第十一条:全国机械行业质量信得过班组推荐工作由各地区、省市机械质协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择优推荐。

    第十二条:被推荐班组按照填报要求,填写《全国机械行业质量信得过班组申报表》,并附必要的证实材料,上报各地区、省市机械质协和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各地区、省市机械质协和有关单位对申报全国机械行业质量信得过班组的材料进行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第十四条:全国机械行业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活动的日常工作由中机质协负责,对各地区、省市机质协和有关单位推荐的质量信得过班组材料组织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结果呈报相关单位。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五条:各省、市机械质协和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质量信得过班组的评选活动,颁发证书、授予等级称号,并择优推荐上一级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

    第十六条:机械工业每年评选一次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国家级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

第十七条:在全国机械工业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活动中,经审定批准的班组由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等单位联合授予“全国机械工业质量信得过班组”荣誉称号,有效期一年,并通过全国性表彰会议,颁发证书、奖旗或奖牌。

    第十八条:获得各级别质量信得过班组称号的班组可在现场悬挂统一制作、带有标识、授奖单位名称的奖旗或奖牌。

    第十九条:企业对评选为质量信得过的班组,应根据等级分别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六章 监督与纪律

    第二十条: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做到规范化,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各级机械质协及企业的领导、企业的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质量信得过活动,加强对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的监督和检查,掌握用户(下序)的反映,组织经验交流、成果发表会,提高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水平。

    第二十二条:授予质量信得过称号的班组,在连续出现用户(下序)对质量不满意的投诉时,可由授予部门酌情考虑撤销或临时撤销称号。

    第二十三条:质量信得过班组在信得过的内容有较大变化时,一般不再保留信得过班组称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为指导性文件,各级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及质量管理协会和企业可参照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质量信得过班组基本条件》可作为企业制订验收标准的参考内容。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