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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信得过班组管理办法

2003-11-28 浏览量:
机械工业质量信得过班组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产品、管理和服务质量,充分保护、引导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班组作为形成质量的基础,使之更好地为用户服务,树立良好的班组质量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信得过班组是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班组建设的重要基础。其以不合格质量不转给用户 (下序)为基本宗旨,着眼于班组内的质量保证活动,以实现企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第三条:以企业行政班组为基本单位,围绕企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采取有效的控制手段,稳定提高产品、管理和服务质量,取得用户 (下序)信任的班组,为质量信得过班组。 
第二章 
第四条:质量信得过班组,以行政班组为基本单位,有组织地开展活动。 第五条:质量信得过班组可分为生产现场中的产品质量信得过班组;管理职能部门中的工作质量信得过班组;后勤服务部门中的服务质量信得过班组。 第六条:申请各类型质量信得过班组,均应分别确定信得过内容、目标。经用户(下序)或部门的代表确认后,方可在企业的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第七条:企业的党、政、工、团应积极支持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并把它作为经常性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第八条:各级机械质协,要指导、帮助企业开展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 
第三章 活动与监督 
第九条: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应讲求实效,抓住用户 (下序)满意的关键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计划,建立有效的控制体制,调动全班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要定期走访用户(下序),及时收集用户(下序)的信息,及时组织质量改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应有活动记录,对于活动的成果必须由用户(下序)单位确认。 第十二条:各级机械质协及企业的领导、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的监督和检查,掌握用户(下序)的反映,组织经验交流、成果发表会,提高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水平。 
第四章 评选与奖励 
第十三条:质量信得过班组注册一年后,方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十四条:质量信得过班组,分为企业级、地方级、省级、行业级和国家级。 第十五条:各省、市机械质协和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质量信得过班组的评选活动,授予等级称号,并择优推荐上一级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 第十六条:机械工业每年评选一次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并授予机械工业荣誉称号,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国家级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 第十七条:授予质量信得过称号的班组,在连续出现用户(下序)对质量不满意的投诉时,可由授予部门酌情考虑撤销或临时撤销称号。 第十八条:质量信得过班组在信得过的内容有较大变化时,一般不再保留信得过班组称号。 第十九条:企业对评选为质量信得过的班组,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为指导性文件,各级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及质量管理协会和企业可参照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附《质量信得过班组注册申报表》各企业可以酌情修改,便于使用。《质量信得过班组基本条件》可作为企业制订验收标准的参考内容。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