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机 械 工 业 质 量 管 理 协 会
中 国 机 冶 建 材 工 会 全 国 委 员 会 文件
中国机械工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中机质协[2007] 12号
关于做好召开全国机械工业第二十六次
质量信得过班组、质量管理小组代表大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市机械、汽车工业主管部门(行业办、联合会)、机械质协、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会员单位,重点企事业单位:
我国“十一五”规划把质量工作置于重要位置,2007年,我们将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开创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新局面。为了充分展示机械行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丰硕成果,宣传典型、发现人才、表彰优秀,巩固、发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机械工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决定于2007年7月份召开全国机械工业第26次双代会。请各省、市相关单位、企业提前做好参加大会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好质量信得过班组、质量管理小组成果的发表、评审、推荐工作
1、各地区负责部门和企业要提前做好发表和评审工作。其评审员要具备“中机质协QC小组活动诊断师”或“全国机械工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诊断师”资格。
2、经评选推荐的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和优秀QC成果,须填报《全国机械工业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质量管理小组成果报告单》(见附件三)、《全国机械工业质量信得过班组、质量管理小组成果推荐汇总表》(见附件四)。将成果材料一式二份于5月20日前报中机质协群质部。凡在大会上发表的班组,参会时再带3份材料交会务组。
3、全国机械工业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质量管理小组成果,从发表的成果中评出一、二等奖,未推荐大会发表但通过评审的成果为三等奖。
二、评选推荐全国机械工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优秀企业、卓越领导者、优秀推进者、积极分子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见附件一)进行评选和推荐。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报告单(见附件五、六、七),并按要求附业绩材料;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切实把本地区、本单位先进的企业和个人推荐上来。
三、对一年来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请各地区负责部门和企业认真总结2006年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做法、经验、效果,找出改进空间并提出2007年工作设想。并于3月底前连同附表八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中机质协。
四、 参加会议人员
申报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先进企业、先进个人代表;各省(自治区)市机械、汽车质量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办公室(联合会)主管人员;各地机械、汽车质协领导及主管人员;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会员单位、重点企业的厂长(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质量师、全质办主任、政工师;QC小组活动诊断师;荣获质量奖企业主管或代表、优秀质量管理经营者、工作者;质量信得过班组、QC小组观摩人员。
该工作原则上由各地机械、汽车质量主管部门,机械、汽车质协,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按分配名额评选推荐。鉴于一些地区机构变化,对无推荐部门的会员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机质协推荐申报参会。
五、收费情况
1、申报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每项收取资料审核费400元;
2、申报全国机械工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优秀企业,每个企业收取资料审核费500元;
3、申报全国机械工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卓越领导者和优秀推进者,每位收取资料费分别为400元和300元。
要求申报的同时将费用汇到中机质协。
六、时间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请务于5月20日前报至中机质协群质部。
七、会议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邮 编:100823
电子信箱:zjzx4950@sina.com cmqma@mei.net.cn
联 系 人:李月华 黄雅静
电 话:(010)68594950 68594959
传 真:(010)68594950 68594959
开户银行:工商行北京复外支行
银行帐号:0200048509022300636
附件一:全国机械工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优秀企业、班组和个人以及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积极分子推荐条件
附件二:出席“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三:全国机械工业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报告单
附件四:全国机械工业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汇总表
附件五:全国机械工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优秀企业报告单
附件六:全国机械工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卓越领导者和优秀推进者报告单
附件七:全国机械工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
附件八:全国机械工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概况统计表
附件九:全国机械工业质量信得过班组成果发表评审标准(试行)
附件十:全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表评审标准(修订版)
附件下载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质量 表彰 会议 通知
抄报:全总书记处,中机联合会,中国质协,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
抄送:中机质协理事长,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处各部(室)。